应急管理
厦门大学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9年04月17日 访问次数: []

厦门大学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201610月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风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等制订。

1.3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台风、暴雨、洪水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厦门大学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全校防洪防台风工作。成员如下:

    长: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

长:校纪委领导,分管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后勤集团、基建处的校领导

成员单位:红宝石9999hns、校纪委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研究生院、教务处、保卫处、监察处、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基建处、漳州校区管委会、翔安校区管委会、校团委、后勤集团、嘉庚学院。

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红宝石9999hns主任兼任。

全校各单位成立本单位的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单位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漳州校区管委会、翔安校区管委会、嘉庚学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领导本区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学生处负责指导各学院(研究院、教学部)学生工作组在学生中开展防洪防台风安全教育,协调处理学生口的防洪防台风准备及抢险救灾工作。

各单位应配备第一和第二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组织机构职责(详见附件2

2.2 组建校院两级常备应急抢险救灾队伍。组建校院两级统一领导、规模适度、协调有序、保障有力的应急抢险救灾队伍,不断完善队伍的学习、培训、演练、管理制度,提高抢险救灾技能,能够迅速集结,随时拉动。

2.3 组建校院两级常备抢险救灾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广大青年志愿者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培养和发展稳定的抢险救灾工作志愿者队伍,加强抢险救灾志愿者的注册、培训、使用、管理和激励保障,为抢险救灾中提供组织有序、训练有素的志愿服务。

3 预防预警

3.1 根据防洪防台风工作形势和工作实际,修订完善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调整防洪防台风工作小组成员;

3.2 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暴雨预报信息,掌握台风、暴雨发展动态;加强与地方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信息共享和沟通联动。

3.3 定期检查危房、旧房、教工宿舍、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抽水站、配电室(包括科学艺术中心高压配电室、颂恩楼地下配电室、海韵二期学生公寓配电室、化学化工学院配电室等)、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建筑,基建工地、下水道、落水管、排洪沟、挡土墙、地质灾害点、高空建筑设施、临时工棚、厦大水库、翔安校区西浦水库、埕前水库、军民水库等易受灾点、隐患点和其他重点部位(以下简称各重点部位,见附件3),供电、断电、供水、排水、通讯等设备及管网线路;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登记造册,并及时处理;

3.4 检查、补充抢险救灾物资。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制订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增加储备物资数量和品种,加强对救灾储备物资的统筹管理,建成校院二级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3.5 加强大型活动、集体外出活动的管理,落实防洪防台风工作措施;

3.6 加强防洪防台风知识的宣传教育,尤其是加强新进教职员工和新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防洪防台风意识和抗灾自救能力。

4 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按台风影响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个级别。根据台风发展变化情况,适时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台风应急期间,防御暴雨洪水的措施参照本预案第6条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执行,或同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

4.1 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台风未来可能影响厦门市、厦门市防汛办发布防台风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时

4.1.1 转发气象部门的台风预警信息,指导师生员工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4.1.2 适时发布关于启动防御××××号台风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部署防御台风准备工作。

4.1.3 校防汛办加强值班,防汛办领导带班,密切关注台风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各级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

4.1.4 检查、补充抢险救灾物资。

4.1.5 做好食品、饮用水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4.2 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台风48小时内可能影响或登陆厦门市、厦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防台风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时

4.2.1 适时发布关于启动防御××××号台风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部署防台风准备工作。

4.2.2各级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值班,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必要时,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防汛责任人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御工作的准备。4.2.3各成员单位和各级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防台风准备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各重点部位,供电、断电、供水、排水、通讯等设备及管网线路,及时消除隐患。各成员单位于每日20时前将当日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情况上报校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

4.3 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台风4824小时内可能影响或登陆厦门市、厦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防台风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时

4.3.1 发布关于启动防御××××号台风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部署防台风准备工作。

4.2.2 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校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4.2.3 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4.2.4 各成员单位和各级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自负责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险情易发地段(西校门、大南校门附近区域,科学艺术中心区域,凌云、凌峰博士生公寓区,各基建工地)的防台风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4.2.5暂时封闭校园,不对游客开放。

4.2.6根据市气象台预报及实际降雨量,校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水库调度意见,适时降低水库水位。

4.2.7必要时,安排车辆经陆路运送师生至漳州校区、在建工地停工、妥善安排校车调度。

4.2.8 必要时,召开全校防台风工作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4 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台风24小时内可能影响或登陆厦门市、厦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防台风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时

4.4.1 发布关于启动防御××××号台风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部署防台风准备工作。召开全校防台风工作紧急会议,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4.2 全校各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4.4.3 道路、交通、水电、饮食保障、基建工地等紧急抢险队成员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排除各种险情。

4.4.4 分管校领导带队巡查各重点部位,供电、断电、供水、排水、通讯等设备及管网线路,及时消除隐患、排除险情。

4.4.5 密切监测险情易发地段(西校门、大南校门附近区域;科学艺术中心区域;凌云、凌峰博士生公寓区;各基建工地),及时报告、处置险情。

4.4.6 必要时,停止校内集体活动、停止上课,除应急单位外其余校内各单位停止上班。

4.4.7 必要时,转移危险地段师生员工,保障受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应。

4.4.8 必要时,根据学校部署向全校通报抗击台风工作进展情况,向上级机关报送我校防台风工作进展情况。

5 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5.1 级应急响应:气象预报部门发布暴雨警报、厦门市防汛办发布防御暴雨洪水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时

5.1.1 转发气象部门的暴雨警报。

5.1.2 适时发布防御暴雨通知,部署防御暴雨准备。

5.1.3 校防汛办和各级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加强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了解掌握水库等防洪工程以及下水道、落水管、排洪沟等运行情况并确保排水排洪通畅。

5.1.4 检查、补充抢险救灾物资。

5.2 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警报、厦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防御暴雨洪水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时

5.2.1 发布防御暴雨洪水通知,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准备工作。

5.2.2 红宝石9999hns、学生工作部(处)、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基建处、后勤集团等部门和各级防洪防台风工作领导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5.2.3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5.2.4 排查各重点部门、低洼路段和校内易积水、易涝点,及时消除隐患。

5.2.5必要时,分管校领导带队对防暴雨洪水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5.2.6增派保卫力量加强路面巡逻防控和交通疏导,适时实施交通管制。加强电网运行安全的监控,及时断开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电源,并立即上报领导小组。

5.2.7 必要时,召开全校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紧急会议,对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5.3 级应急响应:气象部门发布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警报、厦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防御防御暴雨洪水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时

5.3.1 发布防御暴雨洪水紧急通知,进行防御暴雨洪水总动员。必要时,召开全校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紧急会议,对防御暴雨洪水进行动员部署。

5.3.2 全校各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5.3.3 道路、交通、水电、饮食保障、基建工地等紧急抢险队成员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排除各种险情。

5.3.4 巡查各重点部位、低洼路段和校内易积水、易涝点,及时消除隐患、排除险情;分管校领导带队对防御暴雨洪水准备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5.3.5 密切监测险情易发地段(西校门、大南校门附近区域;凌云、凌峰博士生公寓区;各基建工地),及时报告、处置险情。

5.3.6 必要时,转移危险地段师生员工,保障受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应。

5.3.7 必要时,全校停课。

5.3.8 情况严重时,报校党委研究决定,除防暴雨应急单位外,停止上班,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5.3.9 根据学校部署向全校通报防暴雨工作进展情况,向上级机关报送我校防暴雨工作进展情况。

6 善后与恢复

当厦门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警报解除报告、厦门市防汛办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结束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时,结束应急响应措施,转入善后与恢复工作。

6.1 如遇人员伤亡,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医疗、救助、善后工作;

6.2 尽快修复受损的水电通信设施,疏通校内交通,恢复校内正常的水电及饮食供应;

6.3 清理校园垃圾,采取必要的卫生防疫措施;

6.4 停止台风、暴雨应急响应期间采取的临时性措施,恢复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6.5 必要时,报请校党委校行政安排校领导深入各校区、各有关单位、教职工家庭、学生宿舍进行慰问。

6.6 台风过境、暴雨结束后的24小时内调查、统计全校受灾情况,必要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我校抗击台风、暴雨工作进展及灾害损失情况;

6.7 根据学校部署在有关媒体报道我校抗击台风、暴雨工作情况。

6.8 必要时,每天召开防洪防台风领导小组例会或有关专家参加的会商会,通报当日工作情况,部署第二天救灾工作。

6.9必要时,有关部门发出倡议书等,号召全校师生员工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

7 附则

7.1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防洪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根据工作实际,采购、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器械、物资及应急设备;

7.2 学校各抢险队的物资储备和管理由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统一负责;

7.3 学校从突发事件专项经费中安排资金用于防台风工作;

7.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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